为加强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管理工作,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、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,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及实验室利用率,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,促进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,实现资源共享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实验室开放为学校培养“厚基础、宽口径、高素质、创新型”复合人才提供基础平台。因此,中心所有教学实验室都对学校各层次学生进行课外开放,最大限度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。
2.实验室开放按照“因材施教、讲求实效”的原则,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,确定指导教师,明确开放内容,并有相应的实验指导书。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,鼓励学生参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。
3.负责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,做好仪器设备、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。在实验过程中,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、创新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,注意促进学生的个性与共性发展的结合。
4.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参考资料,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。
5.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签订安全责任书,造成实验设施损坏的需要给与赔偿。实验结束后,整理好仪器设备,关好水电,确保实验室安全的情况下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6.实验人员未经学院领导或中心主任批准,不得携带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,不得携带其他与实验无关的物品(包括食物)进入实验室。
7.实验室开放时,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值班,负责做好教学秩序、器材供应、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,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。
8.实验室开放实行申请预约、登记制度,学生可根据本学期的实验课表情况,预约空档时间。
哲学学院哲学与心理实验教学中心
2018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