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8-11-29 点击数:

实验中心是进行科学研究、教学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,为保障实验室整体安全,预防安全事故发生,保证科研、教学的正常进行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  1、中心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,实行分管领导主管下的全员责任制。

2、实验室备有安全检查登记簿,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归档。其中学院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,学院安全管理员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。

3、所有使用实验室的师生,在进行实验前需配合安全管理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。

4、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,未经许可,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实验室。

5、管好火源,消防器材随时处于可用状态方便使用。电线和电器设备保持干燥,防止漏电和短路。严禁私自接拉电源、电线、插座、开关,不得超负荷用电。实验完毕要注意关好门窗和检查水电气,关掉电闸,确保安全。

6、未经允许,不得私自带离实验室设备,如要借用,需要联系实验室管理老师,进行设备借用登记后方可带离实验室。归还时需要保证设备完好,如有损坏或遗失,需要写报告,说明原因和过程,分清责任,并进行赔偿,赔偿时原则上不收现金,责任人按原物品规格型号配全即可,难以赔偿物品的按购买价格收取现金赔偿。

7、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不得将门卡、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,现有钥匙要登记备案,落实到人,以防丢失。

8、一旦发生意外,实验中心主任应及时报告上级,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事故蔓延,对重大事故要保持现场。

 

哲学学院哲学与心理实验教学中心

2018年11月2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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